行政處罰決定書(連自然資監罰(2019)20號)
江蘇新??飘a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
我局于2019年5月14日對你單位違法占地建設朝陽工業園污水提升泵站一案立案調查。
經調查,江蘇新??飘a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簡稱:新??乒荆?,于2017年12月份,未經有批準,擅自占用位于開發區朝陽馬山工業園東側集體土地1315平方米,用于建設朝陽工業園污水提升泵站。2019年5月10日,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開發區分局執法人員巡查中發現進行了制止,并下達了《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連自然資監?!?019〕第9-13號)。
經查,新??乒旧米哉加猛恋乩矛F狀為耕地,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新??乒旧米哉加猛恋氐男袨?,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的規定。
上述違法事實有下列主要證據證實:
1、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
2、現場勘測筆錄;
3、違法用地現場圖片;
4、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現狀圖(局部);
2019年5月24日我局依法向當事人送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聽證告知書),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內沒有要求舉行聽證和提出陳述申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連云港市國土資源常用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準(試行)》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1、責令退還違法占用的土地。
2、處以罰款:罰款額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元共計罰款人民幣13150元,(占地面積:1315平方米×10元/㎡=13150元)。
行政處罰履行方式和期限:當事人應在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繳納罰沒款,罰沒款繳至市農行營業部(通灌北路蘇果超市北側),戶名:待報解收入--連云港市國土資源局,賬號:10431101012015140。
本決定送達當事人,即發生法律效力。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1:對責令限期拆除決定不服的,在60日內依法向江蘇省自然資源廳或連云港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在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2:對罰款處罰不服的,在60日內依法向江蘇省自然資源廳或連云港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接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逾期既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聯系人:金立輝
電話:13851291122
地址:開發區峨眉山路10號
連云港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19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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