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云港市環保局2018年第四季度雙隨機檢查情況
根據原環保部《關于在污染源日常環境監管領域推廣隨機抽查制度的實施方案》(環辦〔2015〕88號)的規定,連云港市環保局自2016年組織開展市級環境執法部門污染源日常環境監管隨機抽查工作,并將隨機抽查作為選取日常監督檢查對象的主要方式。方案中明確,市級環保部門每季度至少抽查本行政區5%的重點排污單位,每年度抽查至少按照1:5的比例(在編在崗的環境監察人員數量:被抽查單位數量)的一般排污單位。
2018年第四季度雙隨機會議在局機關黨委的監督下隨機抽取了41家被檢查企業,包括重點排污單位6家、一般排污單位35家。截止12月底,市環監局、督查中心按時完成了所有被抽查單位執法檢查工作,檢查發現2家企業涉嫌存在環境違法行為,已交辦各縣區環保局調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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